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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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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期限的承诺。截至2021年8月24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的发行价16.28元/股,触发了上述承诺中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1日。

(2)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1日。

(3)公司股东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1日。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2年9月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股价低于发行价的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截至2021年8月24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的发行价16.28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经综合考虑,将采取由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根据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1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30%;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3)增持股份的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8.41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5.20万元,预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29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6.69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息后的发行价16.28元/股。

(5)增持实施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起六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7)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2021-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永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永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永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包括预付账款、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拟与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共同投资设立宁波锦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浙东海上桃源·M湾渔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

● 审议程序:此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与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东海上桃源·M湾渔村”项目合作协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运营期暂定为18年,运营管理时间较长,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可能会有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持续关注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进宁波市滨海大都市建设,加快沙塘湾村建设发展,公司拟与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东海上桃源·M湾渔村”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宁波锦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兴盛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许曙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市场开发、建筑装潢、旅游产品批发、零售;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汽车出租、火车票、轮船票、汽车票、旅游景点门票票务代理、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土地开发

主要股东: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锦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及比例: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股份比30%;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股份比70%。

4、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5、组织架构:(1)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会为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议定董事长、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任命。项目公司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3名董事。具体经营决策及人员聘任根据董事会商定意见负责实施。(2)项目公司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东海上桃源·M湾渔村”项目(暂定)。

2、项目位置:象山县石浦镇东北3.2公里处沙塘湾村。

3、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沙塘湾村和周边海洋、海岛、森林,总面积约38.8公顷。

4、项目内容:规划沙塘宿集组团、山林观景组团、滨海休闲组团、海洋娱乐组团、海岛体验组团等五大组团,具体布局时光隧道、实景演艺秀、主题民宿、特色餐饮、海洋牧场、文创孵化等业态,打造一个“小而美、专而精”的宁波滨海大都市渔村场景化展示地、未来渔村新社区。

5、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阶段的宣传、招商、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及运营统筹。项目公司采用自持+招商形式运营项目。

6、本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登记设立。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的权利

(1)定期获取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监管和检查的权力。

(3)行使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

2、甲方的责任

(1)负责将已租赁的土地、房屋移交给项目公司。

(2)负责协调政府处理村庄房屋和土地的租赁、拆迁、安置、移交等工作。

(3)负责协调政府、村民/村集体处理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影响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的相关问题。

(4)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协调政府处理租用现有租赁范围外的土地和设施。

(5)积极协助落实项目各阶段的报批、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划、建设审批事项的相关手续。

(6)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权证。

(7)协助办理项目公司运营的商业设施的广告等收费项目的许可手续。

(8)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做好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争取,包括美丽乡村、渔业、环境等领域政策、补贴、专项资金支持,所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9)协议解除后,本项目退还租赁甲方的村民/村集体土地、房屋,由甲方负责移交。

(10)协助、配合项目公司的其它工作。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获得政府、甲方支持的权利。

(2)按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权利。

(3)根据项目运营需求派遣项目经营管理团队。

(4)根据项目运营需求审核前期策划、业态布局、方案设计、详规设计,并提出规划调整、审批、备案等前期工作的要求。

2、乙方的责任

按协议履行乙方责任。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需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以双方协商确认的金额为准。

3.各方出资应准时到位,未按时缴付出资的一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项目公司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未付的,给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1、甲、乙双方均具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订本协议并不违反各自章程、组织程序等规定。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均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投资双方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暂定为18年,运营管理时间较长,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有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持续关注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公司将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1年7-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354.31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6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18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1年1-9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项目合同6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0,895.11万元。其中21项合同已执行完毕,其余合同均在执行中。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增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0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基金代码:011066)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限位可扩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限位可扩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研产品限位可扩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受理信息如下:

申请事项: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项目名称:限位可扩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受理号:CQZ2101178

该产品的设计开发是针对国内近年生物瓣应用比例逐年增加,二尖瓣和/或三尖瓣换瓣的患者比例明显高于国外,而且手术换瓣患者年龄普遍偏轻(多为65岁以下)的特点,以及未来面临二次手术换瓣风险的患者逐年增多,实施介入瓣中瓣治疗也将成为临床常规接续治疗手段。为此,对现有外科牛心包瓣升级换代。

该产品的设计原理是在公司牛心包瓣原有结构基础上,增加了限位可扩张的功能,即产品的第二状态。当限位可扩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被植入多年后,一旦瓣膜发生损毁需要行介入瓣中瓣治疗时,该产品可被介入球囊限位扩开使其进入增大一号的第二状态,以便可容纳同样尺寸的介入瓣中瓣。

该产品为国内首创,对标近期国内获准注册的外企第四代进口牛瓣,为担忧机械瓣术后抗凝和置换传统外科生物瓣可能面临二次手术换瓣风险的患者带来福音。

因该产品能否通过注册审批取得注册证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月29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第三台机组正式投产发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第三台机组正式投产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持股48%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告:

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第三台机组(4号机组)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投产发电。

两河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为雅砻江中游龙头梯级水库电站,是国家重点清洁能源工程,投产后可极大改善四川电网电源结构,并可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电站装机30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10亿千瓦时,继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后,两河口迎来第三台机组投产发电,持续为国家贡献清洁能源,雅砻江中游水电开发稳步推进。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