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34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陈炎顺先生、总裁刘晓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根据审定后数据重新列报上年同期分季度营业收入,对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主要是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行业景气度高,主要产品价格上行及新项目产能释放、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3%,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8%,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7%,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5%,主要是公司研发力度加大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2%, 主要是报告期内新项目转入运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7%,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25%,主要是随盈利增加所致;

9、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应收客户款项增加;

10、存货较期初增加60%,主要是报告期内营收规模扩大及新项目量产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1%,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经营利润增长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2%,主要是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支出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更名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6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19BOEY1”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发行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至2021年10月28日期满2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40.00元(含税)。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 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5)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诉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了按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7月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650,377,019股,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等相关公告,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8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预留股票期权登记授予已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22日,期权代码为:037179,期权简称为:东方JLC2。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9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A 股数量为 90,807,000 股,占公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0.2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36%,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533,572,378.23 元(不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总裁:刘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总裁:刘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按照准则要求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8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8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8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8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京东方成都

车载显示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行车安全、车载娱乐、导航对显示屏需求的增加,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兴起,为顺应和把握发展趋势,抢占智能制造发展先机,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与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精电”)下属公司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车载”)及年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加投资”)拟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以下简称“高新西区”)投资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公司:成都京东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园街道清水村

4、占地面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150,819.25 ㎡

5、主要产品: 5"~35"的车载显示模组

6、设计产能:达产后年产车载显示屏约 1,440万片

7、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实施从 2021 年至 2022 年,力争2022年底开始投产。

8、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25亿元

9、注册资金:15亿元(目前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5亿元,由项目公司各股东后续等比例增资至15亿)

10、资金来源:京东方及京东方精电下属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总投资约25亿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其中京东方以现金出资6亿元,持股40%,合肥京东方车载以现金出资6亿元,持股40%,年加投资以现金出资3亿元,持股20%,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外部融资解决。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京东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注册资本:初始注册资金1.5 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各股东后续等比例增资至15亿)

4、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定水村8组1号附2号)

5、法定代表人:苏宁

6、经营范围: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7、股权结构:京东方以现金出资0.6亿元,拥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合肥京东方车载以现金出资0.6亿元,拥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年加投资以现金出资0.3亿元,拥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

8、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1)项目公司股东会

①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②对于项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2)项目公司董事会

①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人,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委派1人,年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

②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

4、注册资本:93,000万元

5、公司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668号

6、法定代表人:苏宁

7、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平面显示片、显示模块、触摸屏及其它电子产品;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年加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年加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年加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1990年5月25日

4、股本:100港币

5、公司住所:FLAT/RM A-F 35F LEGEND TOWER 7 S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 (观塘区(香港)成业街7号 宁晋中心35楼)

6、法定代表人:苏宁

7、经营范围:投资

8、股权结构:精电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最终依据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由乙方和/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负责筹集并以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投资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总投资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3、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项目力争于2021年开工建设,力争2022年底开始投产。

4、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将在产业扶持、人才引进、市场支持、引入配套企业支持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外部融资;协助项目公司申报本项目为四川省和/或成都市的重点项目,纳入成都市总体产业规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积极协调水、电、气方面的稳定供应,并协助项目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能源相关政策;对项目实行全程优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碰到的各类问题。

乙方承诺:自协议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履行项目公司出资义务,确保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具体负责本项目各项事务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合法取得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按双方约定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环保标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协调项目公司按照规定参与项目用地的出让程序;全力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5、优惠政策

甲方承诺在土地配套、能源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将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成都京东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2021年10月28日,交易各方签署了《成都京东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年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成都京东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增资认购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认购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万元。各方进一步同意,甲方、乙方、丙方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增资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00万元。甲方认购27,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款为27,000万元;乙方认购54,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款为54,000万元;丙方认购54,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款为54,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3、增资进度安排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股东应在公司发出缴付通知书后14日内支付所要求的各期增资价款,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1)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甲方、乙方之控股方的股东会批准本协议所述交易;(2)丙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本协议所述交易。

5、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各方应独立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独立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政策和规划目标

在“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着眼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把握机遇,投资建设本项目,正是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加速新型战略产业项目的实施步伐,对促进半导体显示产业的优化升级、提升我国半导体显示技术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项目是提升半导体显示产业链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切实举措

我国半导体显示产业核心竞争力随着面板产能、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逐渐增强,产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不断提高,面板自给率快速攀升,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升,产业聚集区初步形成,产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作为电子信息产业链,尤其整机是半导体显示产业链的最后环节,国内 TFT-LCD 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模组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从长远来看,我国大力发展模组智能制造产业,把握机遇建设智能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才能在现有行业中脱颖而出,提升我国半导体显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拓展公司产线布局,形成产业集群,发挥拉动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所在地为成都市,地处成渝经济圈,是内陆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天然交汇点。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进一步得到开发和改善,各方联盟及产业集群纷纷建立扩张,工业发展速度稳步提升。本项目的建成,可以增强成都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示范基地的核心作用,推动成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项目建成后将逐步引入供应厂商到成都高新西区投资设厂,缩短订单周期和物料运距,提升供应链效率,带动上下游行业的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刺激地区GDP增长,加速社会经济发展。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8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8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