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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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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扬波先生持有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股份4,7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0%。李海松先生持有芯朋微股份1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易扬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李海松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易扬波先生、李海松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上述减持区间为集中竞价减持区间,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易扬波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本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李海松先生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本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