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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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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至报告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参投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与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企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特种”)进行增资。哈工特种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特种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特种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对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或“目标公司”),以现金3,600.00万元对哈工药机增资。哈工药机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药机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药机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哈工药机的日常生产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经审计后,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哈工药机生产经营陆续恢复。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为了促进哈工药机的持续健康运营,各方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业绩承诺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同时将延长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由3,000万元调增至3,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购基金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签订了《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药机5.0661%的股权转让给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持有哈工药机的股权由22.2910%下降为17.2249%。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事项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设序科技15.75%股权,为进一步推进设序科技做大做强,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并转让公司持有的设序科技全部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2,488.4996万元人民币。本次设序科技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设序科技的股份。2021年8月,公司收到设序科技的通知,已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同时,公司已经收到了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535万元,剩余款项受让方将依据协议及时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工”)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万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拟将27,518.23761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拟将21,340.73142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7、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机民科(模拟剥离江机民科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双林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08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7月,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53号),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了部分款项,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事项在依法办理中。

8、控股子公司诉讼补偿事项

2020年6月4日,法院作出(2020)冀053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领途汽车有限公司重整,并作出(2020)冀0534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领途公司管理人。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已申报普通债权金额27,595,590.90元。根据(2020)博重管字第11-80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通过了《领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调整为按照30.76%的比例进行清偿。截至报告日,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根据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与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诉讼补偿协议,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可能导致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损失的,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

9、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万/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2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2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及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1)。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3个月,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09,0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0,891,956.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3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499,1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874,79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的函告,郑明钗先生所持有公司的1,200,000股股权质押已到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郑明钗先生于2021年10月27日将所持有公司的2,000,000股股权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直接持有公司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该笔解除质押股份的数量占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二)郑明钗先生本次股份新增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股份解质押及续质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质押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具体情况如下:

注: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郑明钗关于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部分宏大爆破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