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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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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3版)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及骨干员工。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1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86名授予激励对象193.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元/股。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中层管理(技术)及基层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同意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193.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嘉美包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嘉美包装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拟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193.2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共计9.5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议案编码

表1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上午9:00至11: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张素会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決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0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疫情期间减免的增值税确认为"其他收益"。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减免增值税额列示在营业收入,年度报告中参照指引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计入其他收益核算。为使2021年1-9月财务报告将同期数据更新为同口径对比,公司将2020年1-9月减免的增值税321.96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收益科目进行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票4,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报告期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2021年第三季度,国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906,916股,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2021-079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突破西藏旅游产业的季节性限制,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与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奥控股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增加海洋旅游运输服务业务,完善旅游业务的产品体系。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6月22日,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需按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10月16日,经申请,公司拟于《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组方案及相关公告(2021-022号、2021-023号、2021-045号、2021-046号、2021-059号、2021-065号、2021-076号、2021-078号、2021-086号)。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稳步推进《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检查与落实,将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二、变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投资规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0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提升改造项目、鲁朗花海牧场景区提升改造项目、阿里神山圣湖景区创建国家5A景区前期基础设施改建项目和数字化综合运营平台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4,8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942.39万元,目前各项目正有序开展,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82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练鹰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练鹰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练鹰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强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8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10月24日发出,于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全体董事认为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练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通过对新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罗练鹰女士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严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练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罗练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年。

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88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郝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郝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郝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郝军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练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同意聘任罗练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罗练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履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罗练鹰女士可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练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罗练鹰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罗练鹰,女,汉族,1971年,在读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部湾旅)财务经理,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7月起,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已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AIA执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高级职业经理人。

电话:(0891)6339150

传真:(0891)6339041

电子信箱:luolianying@enn.cn

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

邮政编码:850000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