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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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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境外法人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L.P.尚未完成境内开户手续,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尚未确权,目前存放于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其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附属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除上述担保额度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前述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其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附属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前述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授权董事”)或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并由授权董事在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各担保方之间调剂使用的担保额度。

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审慎使用担保额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格科微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修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佳蓓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格科微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修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佳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格科微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修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佳蓓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1-005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2.2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501.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方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49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888,7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33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人民币8,582.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57.61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72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格科微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5号]。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总额为人民币8,582.37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390.10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192.2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92.27万元,无剩余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格科微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5号]。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2.2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2.2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501.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置换方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2.2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501.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科微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编制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科微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309.04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2.2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501.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格科微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5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格科微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55号)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1-006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49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888,7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33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人民币8,582.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57.61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72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1-007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5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与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等,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规模

公司预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金。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有利于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