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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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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21年9月25日进行公开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吾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吾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以前年度未发生租赁事项。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4.58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变更为582,081,698股,注册资本由582,691,698元变更为582,081,698元。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4.58元/股。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为 0.08 元(即 V=0.08 元/股),P=P0-V=4.66-0.08=4.58元,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 4.58元/股。

公司拟以4.58元/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8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2,441,698股变更为582,081,69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800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8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2,691,698股减少为582,081,698股,注册资本将由582,691,698元变更为582,081,698元。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8:30-11:30,14:30-17:30)。

(二)登记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0629683)登记(须在2021年11月15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晨磊

电 话:0510-80629685

传 真:0510-8062968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5”。

2、投票简称:“华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