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继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乃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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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2月,公司完成了康健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康健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上年同期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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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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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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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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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原告”)就其与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的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金额共计14,711.49万元。详见临2021-028号公告。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临2021-041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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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继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捷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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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73,250.8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7,058,309.55 元。
公司负责人:朱继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捷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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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继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捷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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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朱继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详见临2021-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5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原告”)就其与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储运”、“被告”)的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金额共计14,711.49万元(详见临2021-028号公告)。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外贸公司就上述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签订《仓储油罐租赁协议》,用于储存外贸公司进口的37,666.953吨轻循环油。2021年4月25日,外贸公司获知储存货物的油罐中已无对应的足量货物,立即联系中谷储运,要求其限期书面说明仓储货物目前存储情况和去向,安排专人对接、配合、协助外贸公司对仓储货物的检查、核对。对此,中谷储运未作出任何反馈和安排。2021年5月,外贸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谷储运返还油罐内剩余的11,663.10吨轻循环油,若无法返还,则向原告赔偿11,663.10吨轻循环油对应的进口货款、税金及相应的违约金,赔偿26,003.853吨轻循环油对应的进口货款、税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涉案标的金额共计14,711.49万元。该案件已获得法院受理。(详见临2021-028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外贸公司高度重视该诉讼案件,立即成立以上市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风险处置应对小组,多次召集财务顾问、律师团队和会计师团队召开应急处置专项会议,共同商讨应对措施并数次赶赴舟山进行实地勘察、走访。
依据外贸公司从非官方渠道获得的被告罐区监控系统所示液位数据,储存外贸公司货物的油罐中预估剩余轻循环油11,663.10吨,目前市场价值约6,254.72万元(不含进项税可抵扣金额509.79万元)。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外贸公司存储在中谷储运指定油罐的轻循环油的相关情况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外贸公司本次轻循环油诉讼案的进展,并根据诉讼的最新进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二、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外贸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近期出具了《以系争剩余库存油料实现对原告部分涉案经济损失进行弥补的法律意见》,认定外贸公司依法享有系争油料的所有权,有权以系争剩余库存油料的价值实现或弥补其权益或对应涉案经济损失。因此,外贸公司认为司法机关有确认其对油罐内剩余的11,663.10吨轻循环油所有权的可能性。
2、外贸公司本次涉案轻循环油的或有损失合计14,056.44万元[A],其中进口货物采购价11,581.51万元,进口关税828.53万元,进项税1,646.40万元。外贸公司已收到客户支付款项3,281.00万元[B],油罐中预估剩余轻循环油11,663.10吨的可收回金额6,764.51万元[C]=(市场价值6,254.72+进项税可抵扣金额509.79),预计损失金额为4,010.92万元(A-B-C)。据此,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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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复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外贸公司本次拟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
2、外贸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通过法院轮候查封的中谷储运海域使用权2处、房地产10处和土地使用权4处进行了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查封资产的市场价值为23,171.25~26,048.37万元。
因无法取得中谷储运持有的舟山港外钓油品应急储运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该两家公司的股权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由于中谷储运的债权人总数和债务总额不明,且上述查封措施系轮候冻结,无法确定外贸公司最终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公司管理层基于审慎考虑,对上述查封资产暂不计入外贸公司最终能够获得的补偿。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外贸公司确认本次信用减值损失。
五、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使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外贸公司本次轻循环油诉讼案的进展,并根据诉讼的最新进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1-04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确认外贸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就轻循环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事项确认部分信用减值损失4,010.9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将减少约3,008.20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外贸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临2021-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