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绿色金融定价?
□莫开伟
在日前举行的2021金融街论坛上,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银行保险业未来将绿色定价作为调节金融资源流动配置的标尺。这番表述为银行保险业未来发展指明了行动方向。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国内外主流机构测算,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介于150万亿元至300万亿元之间,相当于年均投资3.75万亿元至7.5万亿元。为此,早在2016年,央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1年央行提出构建包括绿色金融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激励机制、产品创新体系、国际合作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这一系列政策要求、具体措施和目标,都要求银行保险业在未来的金融服务中,应把服务着力点放在绿色金融发展上,把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作为金融服务的行动指针,并据此制订出绿色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产品,做出绿色金融服务的成效。
那么,如何将绿色定价作为调节金融资源流动配置标尺?银行保险业应该如何准确把握其科学含义?从当前我国现实看,实现经济绿色发展虽然急切,但却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必须首先明确具体任务和行动纲领,制订出分阶段逐年实施计划或实现路径,才能少走弯路。银行保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绿色经济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制订符合实际的绿色金融战略和具体实施策略。具体来说,主要把握三方面科学含义:
首先,制订绿色金融定价机制,体现绿色金融发展特色。绿色金融定价是绿色金融的行动指针,只有确定好了价,才能使银行保险机构在实践过程中明了哪些产业应实施优惠信贷利率和保险费率,哪些产业实施“惩罚性”的高利率和高费用,使“扶优限劣”和“有所区别”的灵活金融服务原则得到较好落实,更好地释放银行保险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中的潜能。
实施绿色金融定价必须有一套完整科学的机制,也即绿色金融定价体系应体现各个不同产业领域的支持与服务权重,充分体现绿色金融发展的要义,发挥好价格体系的市场职能作用。对此,可从提高外部定价和内部定价两方面同时推进。外部定价就是要提高金融资产价格的绿色敏感度,内部定价就是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符合绿色金融方向的内部资金核算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内部定价上体现绿色激励,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行业汇聚,逐步降低资金在高碳行业中的集中度,从而减少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业务成本,推动金融市场价格向绿色倾斜。此外,还应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资本分配等各环节明确绿色因子在内部定价中的地位,在风险偏好中包含绿色相关风险,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中大幅提高绿色权重,并在对业务条件的考核激励中,增加绿色指标,形成有利于绿色金融长期稳定发展的内部定价体系。
其次,合理界定绿色产业内涵,细化绿色金融实施路径。制订好绿色金融定价机制后,还需制定分阶段逐年落实的计划或实现路径。对传统领域的行业,金融业不应简单地将其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而应开发针对性的产品满足低碳转型过程中更新技术、设备、人才等要素的资金需求,助力实现有序转型。同时,也应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适度优化金融合作安排,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基本稳定,减少经济转型中可能出现的波动,修复市场的价格失灵和价格扭曲。 此外,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最后,对绿色金融发展充满信心,展现发展绿色金融的魄力。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推行绿色金融以及实施绿色金融定价,需要银行保险业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根本转变,消除一切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思想意识和畏难情绪,坚定发展绿色金融的信念,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有利的思想氛围。同时,绿色金融又是一场金融创新,需要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和尝试,不断推出适合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产品,使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服务不断融入社会经济各领域。此外,加大绿色金融推行力度,按照中央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分阶段实现的任务,稳打稳扎,为实现预期目标夯实基础。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披露,为在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全球每年需投资1.6万亿至3.8万亿美元,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业务都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这一切都将给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这需要银行保险机构强化引导激励措施,按照央行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要求制订有效的考核措施,激发银行保险机构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