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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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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公司负责人余昱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丽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利润表

单位:元

变动原因分析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45.34%,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益下游行业良好发展态势以及国内新冠疫情控制稳定,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加大生产及营销力度,积极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使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44.01%,主要系销售收入上升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46.22%,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工费、销售服务费上升所致。

(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41.34%,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研发项目增加及持续投入,相应的物料消耗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495.06%,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82.3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07.28%,主要系报告期内衍生性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930.3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835.25%,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633.1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2.98%,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理赔款,本期未发生所致。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变动原因分析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44.57%,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2.85%,主要系票据到期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47.89%,主要系随销售收入增加、业务发展加大了物资储备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货款所致。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0%,主要系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6)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63.82%,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土地款所致。

(8)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61.43%,主要系报告期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工验收转无形资产所致。

(9)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0%,主要是报告期内衍生性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79.38%,主要系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1.92%,主要系房租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12)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8.23%,主要系预收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7.38%,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导致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40.48%,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15)租赁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80.20%,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报表折算本位币时的汇率变动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变动原因分析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285.18%,主要系销售收入上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81.4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102.6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下降209.45%,主要是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报表折算本位币时的汇率变动所致。

(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87.15%,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二、股东信息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柯永昌先生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柯永昌先生回避表决,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长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俞江华先生、黄明君先生、唐舜铃女士,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江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6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88.1805万股的0.31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

6、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股的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5,268,522股减少至535,028,782股。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4.457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分别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回购价格调整为4.21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5,028,782股减少至534,881,805股。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343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限制性股票的40%。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限售期至2021年10月28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7.6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88.1805万股的0.3134%,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2020年度业绩满足了《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2、激励对象中14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4、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7,666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股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

6、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股的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5,268,522股减少至535,028,782股。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4.457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分别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回购价格调整为4.21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5,028,782股减少至534,881,805股。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343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其中3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任职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7,666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23%。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1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0.15元-0.25元-0.33元=3.88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11,744.0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4,881,805股减少至534,724,13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或“子公司”)向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机械”)销售压缩机铸件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至人民币160万元,详情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3)。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0),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本次预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子公司向日立机械销售压缩机铸件,原预计2021年额度为人民币130万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现将关联交易额度增加至人民币16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柯永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核查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加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立机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鹤诚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10幢

(下转69版)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