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季永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效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第四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降低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预测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降低,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限制钢铁企业产能的相关政策为公司第四季度产、销量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受此影响,公司第四季度产、销量同比可能降低。

2、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部署执行了一定的避峰限电措施,预计限电政策未来将对公司产、销量造成一定影响。

3、十一月至次年三月为公司所在地区采暖季,是公司天然气需求旺季,受国际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预计第四季度将面临能源成本上升压力。同时,随着电价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电价的周期性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

4、全国性限电限产政策的持续推进为公司原材料采购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中部分重要原材料价格或将持续上涨,还有部分原材料存在短缺现象,增加公司采购难度,相应增加公司采购成本。

上述原因可能导致公司第四季度营利水平降低。

(二)中小股东诉讼情况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958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511.4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2,296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6,542.32万元,对504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其中1,850名原告支付了5,014.11万元赔偿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季永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效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季永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效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季永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效超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1-03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