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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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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亦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亦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亦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1-3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四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30一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及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国投大厦13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1-2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宫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度恒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婵娟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甘肃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依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行业收费标准,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事务所继续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共110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 2021-30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 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志明、杨天峰、魏永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长城电工各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集团”)、天水二一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一三集团”)、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及长开厂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箱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箱壳公司”)、天水亿纬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智慧城市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工程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机器人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智能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化建筑工程公司”)、北京甘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电科技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商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631.6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工业机器人公司、智慧城市工程公司、智能化建筑工程公司和甘电科技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三、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长城电工各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1.长城电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城电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1-2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一2023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一2023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明、杨天峰、魏永武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1-2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股东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回报,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二、三项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