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建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阳丽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建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阳丽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建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阳丽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孙慧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研发需要。该等房产所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等有利于公司开展对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了信永中和,且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近期收到公司非职工监事罗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罗溦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罗溦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现提名周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候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周小峰先生简历如下:
周小峰,男,1990年出生,硕士,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3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董事、监事辞任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的团队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双方现今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4.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78.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2.00万元(含税),费用与2020年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10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团队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双方现今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并将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的相关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了信永中和,且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10月28日召开了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李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1,315,352,586元减少至1,315,262,58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起45天内,
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人:吴剑波、陈佳平
(3)邮政编码:312300
(4)联系电话: 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5)传真号码: 0575-8217663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9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任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朱亚娟女士、非职工监事罗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朱亚娟女士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罗溦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上述人员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朱亚娟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莫宇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莫宇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罗溦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现提名周小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候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周小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朱亚娟女士、罗溦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莫宇峰先生简历
莫宇峰,男,1971年出生,硕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历任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销售总部副总裁;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卧龙电气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驱动事业群总裁。
周小峰先生简历
周小峰,男,1990年出生,硕士,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3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1-08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人:吴剑波 陈佳平
(3)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万创奇、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邓春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成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增加电机服务业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拟出资12,764.00万元向天香南园购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五星西路7号研究院的房产,地上建筑面积13,810.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08.57平方米(135个车位)及其所占土地。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建成、庞欣元、黎明、万创奇、朱亚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