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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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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3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部分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价格为7.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价款为9,424,44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450,600股变更为415,113,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416,450,600元变更为415,113,8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14日8:30-17:00

3、联系人:邹勇坚、李菁颖

4、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5、传真号码: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4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减少,主要系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的推进,对经销商及终端服务商体系进一步优化,将一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优化调整为经销商下设的分销商或终端服务商,导致经销商数量有所下降,但渠道基本稳定。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3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该部分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5元(由原始出资成本即每股7.85元,扣减公司2018年度分红每股0.25元、2019年度分红每股0.25元、2020年度分红每股0.3元计算得出)/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450,600股减少至415,113,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16,450,600元减少至415,113,8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及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4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3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001万股变更为41,935万股。

8、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178,900股。

9、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5,100股。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500股。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0,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720,500股。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000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

2、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中授予价格应当依据本计划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5元-每股的派息额0.80元+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每股7.05元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9,424,44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6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飘飘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回购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股份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4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立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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