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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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769.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9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9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107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回购价格为8.7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769.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9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9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本次回购股份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10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为了更好且谨慎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进行修订。为此,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对外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8号)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2021年7月20日公示期满后,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81号)。
4、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83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台国资[2021]84号),台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海正药业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84号)。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授予价格为8.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9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98号)。因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首次拟授予的698名激励对象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5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6.11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因非公司原因不续签,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74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73,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96,204,562股变更为1,196,031,562股。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回购价格为8.7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11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15:00-16:00
● 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 访谈”栏目
● 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陈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高级副总裁杨志清先生、赵磊先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电子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109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30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73,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6,204,562股变更为1,196,031,56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96,204,562元减至1,196,031,5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3、联 系 人: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5、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