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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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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1年6月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在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2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3%,回购最高价格20.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9元/股,回购均价约17.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17,324.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登记的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2,462,380股后的股份数量1,000,493,6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0.15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464,097.02元(含税)。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7月9日。

3.关于收回镇江城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本金及利息的情况

2019年8月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3亿元认购了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第二年末2021年8月6日行使回售选择权,提前兑付了公司持有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收回本次债券投资本金13,000万元,支付手续费2.6万元,收到2021年债券利息715万元,债券投资实际年化平均收益率为5.7%(年平均债券利息/债券投资本金)。本次兑付后,公司不再持有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4.关于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1,835.22万元将所持有的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45.95%股权转让给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镇江国投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即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镇江国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拟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45.95%股权的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5.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以1,147.57万元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和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恒润调味品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全资子公司恒顺商场按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项。恒润调味品纳入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63,758.93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406,806.94元。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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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