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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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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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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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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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满足,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分别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21.20万份、52.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股份数量合计474.1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6人,行权股份数量为421.20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行权股份数量为52.92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皆为5.10元/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76,339,106股增加至681,080,306股。
(二)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
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索赔,自2018年5月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374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不含6个重复案件,撤诉后又起诉视为一个案件),涉案金额3349.8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374起案件中,2个案件原告已撤诉,武汉中院已对372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其中1个案件庭审后因达成和解已撤诉),并对其中370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个案件作出调解书。公司已就上述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中的321个案件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湖北高院已对其中92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对41起案件作出撤回上诉裁定书。公司现已经按判决书及裁定书的要求履行或者正在履行中。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对外支付案件赔偿款1,222.4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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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24版)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