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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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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51版)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1版)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9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买: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9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11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9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