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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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海尔智家
交易对价:根据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海尔集团向海尔智家转让大连电冰箱10.00%股权、特种电冰柜3.94%股权以及质量检测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分别为3,960.00万元、2,884.63万元及3,630.00万元。
(二)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避免目标股权日后无法过户损害公司利益,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向海尔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支付期限
公司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30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交割安排
公司与交易对方应共同促使标的公司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交易的条件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
1、本次股权转让需取得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需取得标的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3、双方所作的陈述、保证真实、准确且完整;
4、自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未出现导致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六)协议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生效。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财务费用、差旅费。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预期将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减少公司少数股东损益
通过收购大连电冰箱、特种电冰柜少数股权,公司将实现对大连电冰箱、特种电冰柜两家子公司的全资控股,有利于增厚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全资控股重要子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率
大连电冰箱、特种电冰柜均系公司体系内重要的生产性经营实体,市场前景广阔、盈利能力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该两家子公司的全资控股,有利于精简股权结构,加快子公司决策,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3、补充公司业务发展,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提升治理水平
质量检测公司(含其子公司青岛中海博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永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为海尔智家(含其子公司)各产品线提供质量检测、产品认证等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在质量检测、产品认证方面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推动质量检测公司与公司各产品线的协同,从而促进业务发展。
质量检测公司(含子公司)与海尔智家(含子公司)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7,360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前后,大连电冰箱及特种电冰柜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后,质量检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七、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海山、李华刚、解居志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且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已经发生的新增非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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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已发生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27,555.38万元,与本次交易关联交易金额10,474.63万元累计为38,030.01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0.5%、不足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聘请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检查评估报告的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数学计算和编制。贴现现金流量于所有重大方面已根据载于评估中所采纳之基准及假设妥为拟备。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四)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五)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告慰函。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8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国香港、德国等地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与会监事认为: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保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减少日常关联交易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精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对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持有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冰箱”)10.00%股权、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电冰柜”)3.94%股权以及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公司”,与大连电冰箱、特种电冰柜合称为“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
海尔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海尔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海尔智家的全资子公司,海尔集团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85)。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8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青岛市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武常岐、林绥、俞汉度、李锦芬、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现场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香港、德国等地的有关要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梁海山、李华刚、解居志作为关联董事,对于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减少日常关联交易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精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对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持有的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冰箱”)10.00%股权、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电冰柜”)3.94%股权以及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公司”,与大连电冰箱、特种电冰柜合称为“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
海尔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海尔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海尔智家的全资子公司,海尔集团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
关联董事梁海山、李华刚、解居志在本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85)。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