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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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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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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尚未归属的权益不予归属,已经归属的权益收益分配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离职时点自归属之日起满6个月但不足18个月的,可享有该批次归属权益的50%份额对应的收益;离职时点自归属之日起满18个月的,可享有该批次归属权益剩余50%份额对应的收益。

3、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反腐倡廉准则/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因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持有人尚未实际分配的权益不予兑现,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因参与本持股计划已经获得的收益。

4、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六)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成立前涉及的费用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获取方式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偿转让。因此,在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成立初期所涉及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票所产生的过户费等,由公司缴纳。

(2)证券交易费用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应按规定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

(3)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确认后,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四章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成立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日起至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策和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或授权管理委员会决策;

4、修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利益;

3、不得擅自披露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4、办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等事宜;

5、代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制定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按规定收回份额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8、办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定、执行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八)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条件达成后减持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实施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二)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等事项;

(三)对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决策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的归属、分配等全部事宜;

(五)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八)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九)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明确规定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如按照2021年10月29日收盘价10.16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约为2,641.60万元,该费用将在2021年至2024年进行摊销,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张加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实行体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提高公司长期竞争优势,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参与对象陈熙先生系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的妹妹的配偶,因此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及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尚巍巍之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参与对象陈熙先生系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的妹妹的配偶,因此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及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尚巍巍之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实施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2、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等事项;

3、对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决策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的归属、分配等全部事宜;

5、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6、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8、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9、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明确规定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参与对象陈熙先生系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的妹妹的配偶,因此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及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尚巍巍之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监事笪玲玲女士为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笪玲玲女士为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