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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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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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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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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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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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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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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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三、议案四为特别决议,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梁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梁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