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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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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总部设于中国上海,通过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全球各地设立的30个运营基地和分支机构为超过5,640家客户(活跃客户)提供小分子化学药的发现、研发及生产的全方位、一体化平台服务,以全产业链平台的形式面向全球制药企业提供各类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并开展部分医疗器械检测及精准医疗研发生产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33,305名员工,其中10,643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184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即2021年7-9月,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本报告期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年初至本报告期变动比例为2021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

分析附注:营业收入

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和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透明、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本公司决定调整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按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8,481.14万元,同比增长30.6%。其中:

(1)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实现收入人民币365,140.03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74,002.29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小分子药物发现服务收入人民币161,606.34万元,同比增长37.1%,CDMO服务收入人民币203,533.69万元,同比增长31.5%。公司充分发挥工艺开发技术优势,坚定推进“跟随分子”策略。在小分子药物发现服务方面,公司在2021年1-9月完成了约20万个化合物合成,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并成为公司下游业务部门重要的“流量入口”。通过与客户在药物发现和临床早期阶段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为公司带来新的临床后期以及商业化阶段的项目,助推公司CRDMO服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CDMO服务项目所涉新药物分子1,548个,其中临床III期阶段47个、临床II期阶段235个、临床I期及临床前阶段1,229个、已获批上市的37个。报告期内,公司还完成了对瑞士库威工厂的收购,该工厂于今年7月开始并表。

(2)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实现收入人民币122,727.06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89,327.48万元,同比增长37.4%,其中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80,866.88万元,同比增长39.8%,临床CRO及SMO收入人民币41,860.18万元,同比增长33.0%。剔除器械检测外的药物分析与测试服务同比强劲增长46.7%。其中在药物分析及测试服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药物代谢动力学及毒理学、生物分析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业务。公司持续发挥一体化平台优势,通过 WIND服务平台,将临床前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以及申报资料撰写和递交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新药研发及全球申报一体化服务,加速客户新药研发进程。2021年1-9月,WIND 平台签约 123个服务项目,平均单个项目金额达到1.1至1.5百万美金。本公司的毒理学业务,相比较与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于报告期内获得了高达72%的同比增长,保持并扩大了中国毒理学业务龙头地位。在临床CRO服务方面,公司在2021年1-9月为合计超过200个项目提供临床试验开发服务,助力客户完成14项临床研究申请获批和5项上市申请申报。公司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数据统计与分析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SMO服务方面,公司持续快速扩张,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人员团队拥有接近4,500人,同比增长42%,分布在全国153个城市的约1,000家医院。

(3) 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实现收入人民币50,410.27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41,172.87万元,同比增长22.4%。公司拥有领先的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DEL化合物分子数量超过900亿个,分子支架6,000个,分子砌块35,000个。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DNA编码化合物库、蛋白生产和基于蛋白质结构的药物发现平台进行整合,打造富有竞争力的一体化靶标到苗头化合物发现平台,充分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此外,生物学业务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新生物学能力,包括寡核苷酸,癌症疫苗,PROTAC,载体平台,创新药递送系统等。2021年1-9月,生物学业务新分子种类及生物药相关收入同比增长56%,占生物学业务收入比例由2020年底的10.4%提升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13.3%。

(4) 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实现收入人民币28,252.19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4,622.31万元,同比增长14.7%。中国区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增长迅速,实现收入同比增长223%,部分缓解了美国区业务下降的冲击。在服务平台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工艺开发和生产的能力,为326个项目提供测试服务,并为61个项目提供开发与生产服务,其中包括45个临床前和I期临床试验项目,6个II期临床试验项目,10个III期临床试验项目。

(5) 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实现收入人民币31,105.32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8,151.23万元,同比增长10.5%。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完成1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12个临床试验批件。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完成13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03个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同时,有1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有1个项目处于III期临床试验,14个项目处于II期临床,73个项目处于I期临床。在136个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或处在临床阶段的项目中,70%以上的项目临床进度位列中国同类候选药物中前三位。客户产品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从客户的药品销售收入中按照约定比例获得提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综合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财务报告中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主要划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1年三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应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和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69元/股回购并注销17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57,04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85元/股回购并注销28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45,21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33.5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5,1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27名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330,912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9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以及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7,044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45,219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5,12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217,383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1年10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5,427,808元减少为2,955,210,425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55,427,808股减少为2,955,210,425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下转298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