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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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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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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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关于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说明:
1.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公司作为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1-09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两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建集团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院奖”奖学金捐赠的议案》
同意从2021年-2025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捐赠人民币10万元,五年共计50万元,并签署相关捐赠协议。同意该捐赠用于设立“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院奖’奖学金”,奖学金专款专用。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华建杯-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奖捐赠的议案》
同意从2021年-2023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5万元,并签署相关的捐赠协议。用于设立“华建杯-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奖”奖学金,奖学金专款专用。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1-09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