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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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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83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卫明、陈星等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刘洋、潘林春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周杨华先生因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故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425股,2019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800股,共计回购注销266,225股。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2,544,025股变更为572,277,800股,注册资本由572,544,025元变更为572,277,800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瞿伟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25股和预留授予的瞿伟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25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周炳涛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7,000股。本次总计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925股。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2,277,800股变更为572,023,875股,注册资本由572,277,800元变更为572,023,875元。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8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9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2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2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8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9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4人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卫明、陈星等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刘洋、潘林春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周杨华先生因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故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425股,2019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800股,共计回购注销266,225股。

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瞿伟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25股和预留授予的瞿伟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25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周炳涛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7,000股。本次总计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925股。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并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84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⑾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2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6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高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余额折合不超过3亿美元调整为余额折合不超过3.2亿美元,年累计发生额折合不超过3.4亿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上述调整后的余额和年累计发生额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余额和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6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将择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8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879,625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21年11月4日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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