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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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由于2020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重述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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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有效化解了历史债务包袱,并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积极恢复、发展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服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05.6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3,367.18万元,综合毛利率为28.92%,比去年同期29.37%减少了0.45%,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是环保新能源业务营业成本尤其是材料价格上涨所致。销售费用为59.0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5.18%,管理费用为2,753.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0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处置非保留资产、优化组织架构以及加强费用开支管理所致。财务费用为1,727.28万元,较去年同期84,185.18万元减少了97.95%,其中利息费用为1,834.6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79%,主要是执行《重整计划》化解债务负担有息负债大幅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27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9.26%,主要是去年公司处于重整期间按照快速处置变现有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确认可回收金额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基数较大以及期间外汇汇率变动所致。所得税费用530.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9.1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于报告期内支付了去年期末计提应付的员工安置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等费用所致。具体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0.86%,主要是报告期内尚未收到的应收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21.32%,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款项的部分业务尚未完成结算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80.4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款项所致。
4、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为0,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报告期内根据《重整计划》处置非保留资产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6.6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预缴款项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0.57%,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8.73%,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了38.39%,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动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98.44%,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工程设备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2.9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部分货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83.2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去年期末计提的公司重整应付员工安置费用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1.9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应交所得税等税费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了到期的租赁负债所致。
(二)损益情况
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5.18%,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95%,主要是执行《重整计划》化解债务负担有息负债大幅减少,从而使得利息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所致。
3、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3.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0.02%,主要是根据《重整计划》之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处置了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去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对低效减值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处置,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资产无减值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9.26%,主要是去年公司处于重整期间按照快速处置变现有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确认可回收金额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基数较大以及期间外汇汇率变动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8.43%,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等营业外支出基数较大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3.7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8.5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支付员工安置费用及共益债务等费用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699.50%,主要是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91.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筹资款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减少额为5,798.12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增加了128.91%。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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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9月,深圳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持有公司股票约79,56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2、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开立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的权利。3、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截至目前,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尚在密切推进中。4、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公司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负责协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事项尚在执行中,《重整计划》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公司重整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公司前期由于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向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4元/股,普通债权以股票清偿部分的清偿率为19.98%,,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配约5股飞马国际股票。公司以股票抵偿债务后,不再承担其他清偿责任。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债权债务,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不会对公司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鉴于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因法院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仍为“*ST飞马”,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因净利润及净资产事项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24,607.18万元,净利润828,134.05万元,期末净资产12,928.21万元,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和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3)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事项尚在执行中,《重整计划》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在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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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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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翔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翔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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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衔接要求,对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重整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不存在执行实质性障碍,后续将根据执行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重整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四:职工债权已经全额清偿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执行进展情况:①飞马投资让渡的50%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执行完毕;②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目前尚在密切推进中。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主要事项为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鉴于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尚在执行中,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02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合计受让取得公司股份约79,56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执行完成《重整计划》约定的有关标准事项后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