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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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1年9月30日,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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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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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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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98,959户。其中:A股股东98,277户、H股登记股东682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和期后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8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10月1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59)以及2021年10月20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等。
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
3.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职务的议案》,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职务。
4.杨振华股票质押申请仲裁及强制执行案进展情况。该案件详见2020年报相关内容。202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终结执行。2021年1月,公司为推动债权收回,就两案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名下款项合计人民币98,186,983.26元,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仍在执行中,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年9月16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程序,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公司相应完成了《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更新,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选举屈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时,陈静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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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承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下转482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