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报告期内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其他。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报告期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出货量大幅增长,在持续探索前沿技术的同时,不断改进现有产品工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市场拓展取得新的进展,出货量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户拓展方面持续取得新的进展,智能手机领域供货荣耀、中兴、努比亚、摩托罗拉等多款旗舰产品,智能穿戴领域供货OPPO、FITBIT、小米、华米等创新智能终端,2021年前三季度出货量较上年同期增幅超100%。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3亿元,同比增长36.08%,其中OLED产品销售收入26.23亿元,同比增长94.61%。
产线运营水平持续提升,产能进一步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昆山第5.5代AMOLED生产线、固安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产能持续释放,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公司参股的合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在报告期内实现量产交付,广州增城柔性模组线已处于量产状态,产线爬坡状态良好,随着产能的释放将进一步提升对一线品牌客户的响应能力,实现更高效能的终端交付。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产品创新层面持续投入,实现新一代屏下摄像技术解决方案、165Hz刷新率AMOLED产品方案在全球首发并量产交付;同时,公司积极储备最前沿的创新技术,在宽变频刷新率技术方向上已具备相应量产能力,目前在积极匹配客户需求、推动量产应用阶段;在平板、笔电、车载等中尺寸领域应用进行积极布局,进行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将协同客户适时推进产品应用;在新一代显示技术Micro LED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成都辰显实现了首个像素密度326PPI,1.84英寸Micro LED穿戴样品流片点亮,实现了业内技术领先优势,也从技术领域和产品应用领域等多个层面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显示产业的战略布局。
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与产业链供应商的协同创新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通过优化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供应商的响应速度和效率,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与某终端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5,908.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20%。订单执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60.7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期权代码:037178;期权简称:维信JLC2;行权价格:9.49元/股;实际授予人数:331人;实际授予数量:3,229.3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振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 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振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重分类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8,000万元。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2021年度向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440.50万元。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与银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80.35 万元,其中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3.1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83.54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23,240.34 万元。
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1年1-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7,747.94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40.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9月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9月末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2,168.87万元,其中于2021年6月30日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3,149.76万元,并于2021年第三季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4,221.23万元,因此2021年第三季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40.3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9.52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23,320.69 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3,320.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5,710.49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710.49万元。
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注册资本:136766.304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为了担保债权人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到期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确定时间
一、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一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三、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四、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下转442版)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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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