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41版)
(上接441版)
第六条 主合同的变更
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主债权确定期间、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三、本合同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814,973.5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5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2%,对子公司担保为660,148.0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440.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8,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21.17万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与合肥维信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近十二个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合肥维信诺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卓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维信诺股权比例如下:
■
合肥维信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所以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第6代柔性AMOLED屏体生产线项目的运营主体,截至目前,已逐步投产,实现与终端客户的产品交付。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