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23.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82%,上网电量22.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0%,累计完成供热量35.17万吨,同比增长36.86%。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058.21万元,同比增长14.28%;毛利率51.41%,比上年同期增加8.24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53,956.58万元,同比增长1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82.96万元,同比增长11.43%。今年以来,江苏地区风资源情况优于上年同期,加之2020年底新能新洋、新能淮安项目投产,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发电量、收入、利润均同比增加。

在建项目方面,公司咬紧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并网的建设目标,克服疫情和“抢装潮”带来的诸多困难,以计划推进工作、以节点倒逼进度,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完成了首回220kV海缆敷设、陆上开关站倒送电、海上升压站的吊装和倒送电、全部风机桩基施工等工程重大节点,风机吊装累计完成64台,首批3台风机已并网发电,公司正在加紧推进剩余风机并网前的各项工作。

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持续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20年年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详见上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人,董事王炎、独立董事冯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职工监事邱再洁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崇琦、监事顾宏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国群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军先生,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仲亚琼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获得核准批复的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750,67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本次交易实施进展情况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正在准备标的资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公司将每30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