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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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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正在抓紧时间修改相关年度报告,待相关年报调整完成后,本报告期初数将随之调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志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志宏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志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志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志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志宏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本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经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财务部前往银行打印募集资金账户流水对账单,核对后发现因公司全资孙公司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能源”)未按期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青岛四方支行”)借款,该账户部分款项被建行青岛四方支行扣划,用于支付亚太能源借款本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1,378,386.74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4,258,785.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119,601.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35号验资报告。

本次被扣划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被扣划募集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9日,亚太能源与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签订了《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用于建行青岛四方支行向亚太能源海外采购天然气业务进行海外代付,该有效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9日,海外代付额度不超过18,309,710.85美元。2017年11月14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与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青岛中天向保证金账户存入12,80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对上述《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进行质押担保。

三、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原因

由于上述业务,亚太能源未按期清偿建行青岛四方支行借款,2021年8月2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部分款项被建行青岛四方支行扣划,用于支付亚太能源借款本金。

四、本次扣划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被扣划的募集资金账户用途为建行青岛四方支行向亚太能源海外采购天然气业务进行海外代付的保证金,用于对上述《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质押担保,该保证金由青岛中天存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款项被扣划后,亚太能源对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的借款本金减少45,080,614.51元。

被扣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为保证金专项账户,此次扣划的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相关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争取及时补足相关募集资金,以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公司选举李春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具体内容详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选举李春梅女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简历:

李春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商业银行部部门主管、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十四部部门经理,现任玩咖欢聚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融资总监。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李春梅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选举李春梅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连选可连任。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简历:

李春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商业银行部部门主管、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金融十四部部门经理,现任玩咖欢聚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融资总监。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二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202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1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临2021-041、临2021-051、临2021-062、临2021-1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47,061.63万元。

自2019年8月9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因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签订了3.5亿元信托计划贷款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同日,平安信托与公司、邓天洲、黄博分别签订了回购义务保证合同,2018年9月12日,平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贷款期限为24个月,调整后公司、邓天洲、黄博继续提供担保。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合同约定,平安信托于2019年5月28日向提起诉讼。2019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债权合法有效。因中天资产延迟履行贷款、利息的还款义务,平安信托于2019年5月23日向公司、邓天洲、黄博发函催告,但其均未理会。平安信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判决义务,平安信托向公司、邓天洲、黄博发函催告,但其均未理会。因此平安信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801号,判决公司对(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中天资产不能清偿平安信托的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就其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向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将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由“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W2座7层”变更为:“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A 座 04 层 01 号”。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公司邮箱地址保持不变。

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董秘热线:0917-3256900

投资者专线:0917-3256900

邮箱:zhongtian@snencn.cn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A 座 04 层 01 号。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4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

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十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到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年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8月21日、8月28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29、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二)》至《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2021-082、2021-083、2021-086、2021-088、2021-089、2021-098、2021-102、2021-113、2021-121、2021-133)预计不晚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回复公告。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中天回复问询函并充分揭示2021年半年报相关风险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问询函,并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问询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因此,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5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2021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2021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7号),因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责令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85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6.53万元,修正后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可能由正值转为负值,届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修正的年度报告涉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修正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规定,修正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可能会为负值(具体数据以修正后的年度报告为准),届时公司股票将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48.19万元,若公司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4.1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将上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进行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2的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五、目前公司正在与审计机构沟通以前年度报告修改的事项,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修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1年11月4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尚需取得当地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关的审批文件,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审批过程当中,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10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

至2021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