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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方法1: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用方法2对2021年1月1日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盛世鑫和主要开发项目为天津大都会项目。
截至2021年9月底,盛世鑫和货币资金余额为3.36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盛世鑫和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盛世鑫和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的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盛世鑫和资金需求,双方股东按照同等条件、同等比例可提前一次性或提前分期还款。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天津保利香槟的控股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5,317,500万元,负债总额为98,473,7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023,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69%;2020年度,其营业收入为24,309,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4,800万元(已经审计)。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
4.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吕青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8号204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保利香槟资产总额为222,921.65万元,负债总额为97,546.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5,375.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6%;2020年度,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3.68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
5.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盛世鑫和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1.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2.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45.6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10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六、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1年 10 月28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 谦 谢 鑫 李 想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