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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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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2、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魏成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魏成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主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等6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张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和汪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魏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6,768,063,996.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650,827,203.89元,减去2021年分配的2020年利润871,525,912.78元,2021年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547,365,287.85元。

本公司拟以2021年三季度末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5.8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338,001,208.46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11%。

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220万元。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5、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6、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7、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5.《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主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分别是高铁先生、张晓蕾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4、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5、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6、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6,768,063,996.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650,827,203.89元,减去2021年分配的2020年利润871,525,912.78元,2021年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547,365,287.85元。

本公司拟以2021年三季度末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5.8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338,001,208.46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11%。

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良好的盈利水平以及稳健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5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总额为252,051.3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A+H)审计客户家数376户,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韦韦,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财务及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5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继续由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由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共同筹建,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10.2亿元,出资比例为51%,太钢不锈出资9.8亿元,出资比例为49%。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31%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柴志勇先生、石来润先生、李端生先生、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协议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20亿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成立时间:2012年

企业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0726284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外汇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业务。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0H21401000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07262844),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49%)于2012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三年发展情况:财务公司业务运营坚持稳健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遵循“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专业服务”的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目前,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连续五年行业监管评级获评A类(1级),经营状况良好且稳步发展。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373022万元,负债总额103240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0613万元;2020年实现收入60928万元,利润总额41019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20亿元。协议期间,如遇乙方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

3、信贷业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财务公司的承诺

1、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财务公司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三)协议期限

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758133.14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262.90万元;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为人民币7073.10万元,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89.27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283015.26万元,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人民币155.83万元;结售汇合计8281.86万美元。

2021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5.7亿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下转368版)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