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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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自2021年11月1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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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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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深证物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宁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宁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兴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平衡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及转换本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工银瑞信兴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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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有效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的第一年的年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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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等。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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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21年1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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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1年11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11月5日起可以查询。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1月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