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北交所主要制度规则 11月15日起实施 专家称届时北交所原则上具备开市条件
证监会发布北交所主要制度规则 11月15日起实施
专家称届时北交所原则上具备开市条件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放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一系列主要制度规则10月30日晚间正式发布,并将自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专家分析称,11月15日北交所主要制度实施后,北交所原则上将具备开市条件。
30日证监会发布的北交所主要制度规则,包括涉及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的3件规章,以及与之相关的11件规范性文件。同时,证监会还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两件规章,制定了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的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市场密切关注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规则也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3项基础规章及配套规则发布
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于今年9月3日、9月17日分别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3项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