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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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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4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锡坤先生,董事袁建强先生、周美云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郑卫军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和魏然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监事杜江波先生、张琴女士和杜广义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张剑波先生、孙永壮先生和张百灵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永杰先生、左尧久先生和张锦宏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建阔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第1项议案至第八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裴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