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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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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6日以书面递交或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将2021年11月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7.83元/股的价格授予30名激励对象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董事卞浩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现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张汉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拟增设公司副董事长一名,并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增选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程运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董事长魏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增选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于2021年11月19日15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6日以书面递交或邮件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工大高科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许舟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许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舟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许舟女士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经股东推荐,现提名杨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杨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工大高科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的1.0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同意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2、授予数量: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4%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7.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8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1月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70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6.90%、50.85%、50.70%(分别采用工大高科所在的C37行业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的19.5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国浩(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1、董事辞职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卞浩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卞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卞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卞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卞浩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卞浩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卞浩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工作。

2、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许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许舟女士为公司法人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无任何意见分歧。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许舟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许舟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职前,许舟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许舟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杨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运安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运安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法人股东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林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运安,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研究员。程运安先生于1992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2001年4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工大高科有限总经理助理、工控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工大高科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兼智能矿山事业部总经理。同时,程运安先生兼任合肥正达董事。

程运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1,310股,通过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5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程运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林,男,中国国籍,1964年3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现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法人股东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增选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程运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程运安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0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辞职后,程运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运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程运安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其辞任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程运安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运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1,310股,通过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5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程运安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魏臻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魏臻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94,710股,通过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3,46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张汉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增设公司副董事长一名,并选举董事张汉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1、魏臻先生简历

魏臻,男,中国国籍,民盟盟员,1965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魏臻先生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所长、所长,微机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副院长。2000年12 月创办工大高科,历任工大高科有限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1 年至今,任工大高科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魏臻先生兼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汉龙先生简历

张汉龙,男,中国国籍,农工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驻天津办事处主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执行董事、潮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潮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农工党中央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北京市委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现任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3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程运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1月17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hmh@gocom.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3、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256600

传真:0551-65256602

邮箱:hmh@g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