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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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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南岭民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德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易普力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本公司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2)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除上述外的其余标的公司股东承诺

“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超过100%,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易普力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易普力100%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拟购买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南岭民爆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开市起停牌。南岭民爆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综上,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成指,399001.SZ)和同期同行业板块(民爆用品(申万)指数,850337.S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在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交易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投向等;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授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及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

(五)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六)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时,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5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南岭民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易普力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本公司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2)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除上述外的其余标的公司股东承诺

“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超过100%,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易普力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易普力100%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拟购买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南岭民爆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开市起停牌。南岭民爆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综上,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成指,399001.SZ)和同期同行业板块(民爆用品(申万)指数,850337.S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在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交易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57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爆”)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岭民爆,证券代码:002096)自2021年10月20日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岭民爆,证券代码:002096)将于2021年11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独家独立财务顾问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和与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南岭民爆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南岭民爆董事会,由南岭民爆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南岭民爆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南岭民爆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有名词释义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普力100%股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超过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易普力的全体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1)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上述外的其余标的公司股东承诺: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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