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恒泰证券
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1月3日起,投资者可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恒泰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恒泰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恒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1月3日起,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生物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92,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

(二)浙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45;

浙商证券网站:www.stocke.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1月3日起,投资者可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