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9新钢EB)的持有人换股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0.16%减少至49.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19新钢EB累计发生换股3,280.63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50.16%下降至49.13%。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3,280.63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59,939.1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18,872.27万股)的50.16%;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数为156,658.5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13%,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03%,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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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20,551.31万股,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8月13日、8月25日、9月2日披露的换股进展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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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新钢集团持有股份数量包括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新钢股份股票。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处于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