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共同投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43.75%的子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持有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新材料”)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投资人拟向盛创新材料合计增资29,57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投资人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关联方控制的持股平台将合计持有盛创新材料85.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9,570万元,石大富华将持有盛创新材料14.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本次共同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盛创新材料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等尚待进一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共同投资概述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参股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43.75%的股权,石大富华成立于2019年11月6日。石大富华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目前,盛创新材料相关业务的体量相对较小,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经与石大富华其他股东富海集团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集团”)和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充分沟通,盛创新材料计划在业务发展初期引入投资人。结合盛创新材料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控制的持股平台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博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九家合伙企业合称“持股平台”)拟以现金方式向盛创新材料合计增资29,570万元。
本次增资前,盛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43.75%股权的石大富华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6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盛创新材料的评估价值为4,985.0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关联方控制的上述持股平台将合计持有盛创新材料85.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9,570万元,石大富华将持有盛创新材料14.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易,但是因上述持股平台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充分体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意见,本次共同投资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参照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次共同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石大胜华在石大富华股东会行使同意本次共同投资的股东表决权。
本次共同投资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述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控股”),嘉博控股的出资人为郭天明、于海明、黄鲁伟、贾风雷,实际控制人为郭天明;嘉博控股的上述出资人中,郭天明为公司董事长,于海明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
上述持股平台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2)东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3)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4)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5)东营博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6)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7)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8)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9)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情况如下:
■
上述合伙自然人均为自有资金出资。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1、石大富华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大富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共同投资标的公司为盛创新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盛创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增资后的盛创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共同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的价格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67号)确定为每元新增注册资本一元。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有助于盛创新材料取得良好的发展。未来对公司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要求开展关联交易,年初拟定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其他关联交易按额度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公司与盛创新材料无资金往来、无借款、无担保、无质押等。不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潜在风险
盛创新材料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等尚待进一步明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共同投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共同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本次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1-08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5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4、5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高建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 年11月12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