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配合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并修改中银标普全球精选
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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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标普指数有限公司于2021 年9月1日发布了《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1、在农业集群下新增纸包装一项。
2、合并能源集群中的各子集群。
3、指数维护部分,如果在季度重新调整期间有增删成分股,则将GICS分类更改为不合资格的成分股的审核频率从每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S&P Global Resources Select Equal Weighted Index)。为配合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1年11 月3日起,本公司将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同时,本公司将据此修订《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三、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及说明
修改《基金合同》之“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策略”:
原文:
“(3)投资组合调整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每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每季度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每季度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5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修改为:
“(3)投资组合调整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定期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5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对《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与《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3、《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5、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