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49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