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日,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26,2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173%。本次权益变动后,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08,97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发来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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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二)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现持有公司2,53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3.6164%;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现持有公司1,269,031股,占公司总股本1.8082%;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现持有公司862,941股,占公司总股本1.2296%;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现持有公司40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8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5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5,13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71%,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2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3%。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0%。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33,376股,占计划减持数量的比例为69.69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49%。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4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64%。
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发来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11月1日,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26,289股,占计划减持数量的比例为100.0000%,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为2.317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玮)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玮)
注册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后五楼52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玮)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玮)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9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为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主要负责人情况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富海投资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53)的持股比例为7.16%。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26日、11月3日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5%以上大股东的减持及披露相关要求,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了减持计划,并披露了减持进展和减持结果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已经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皖江物流持有公司2,53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3.6164%;杨凌东方富海持有公司1,269,031股,占公司总股本1.8082%;东方富海一号持有公司862,941股,占公司总股本1.2296%;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公司40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86%;东方富海投资持有公司5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171%,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508,97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26,28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7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8,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在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11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