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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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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7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6、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10、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8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8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及时在《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https://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购买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HSTECH),其代表经筛选后最大30间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上市公司。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基本信息详见如下链接:

https://www.hsi.com.hk/schi/indexes/all-indexes/hstech。

(1)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等,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跟踪恒生科技指数(HSTECH)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上投摩根恒生科技ETF(QDII)

基金认购代码:51389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890

场内简称:HK科技

扩位简称:HK科技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HSTECH)。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恒生科技指数(HSTECH)收益率。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基金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1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三、投资人开户须知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的“(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顾俊峰

电话:(021)68870184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投资者可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

网址:https://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