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调整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暂不上线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美元销售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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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广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广发银行网站:www.cgbchina.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为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因此在“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章节中增加有关“美元销售”的相关内容。涉及序号的,顺序调整。
二、修订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销售币种”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销售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一)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增加如下内容: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二)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增加如下黑体内容:
1、“2、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2日内公告。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未来,若出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停止发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等情况,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美元折算汇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人民币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美元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人民币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如有)的金额;美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受理申请当日美元折算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如有)的金额。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如下内容: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除与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增加了美元申购与赎回限额设置、美元申购与赎回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1年11月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开办本基金美元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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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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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1月4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办理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8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0)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11月4日起,投资者可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办理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63)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代销机构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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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增加美元销售币种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对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或“本基金”)增加美元销售币种(即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美元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元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销售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本次增加美元销售币种后,投资者可选择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币种购买本基金,其中美元可选择现钞、现汇两种方式。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基金不同销售币种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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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其中美元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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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人民币申购费率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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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三、本基金美元销售的业务办理
(一)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开办本基金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的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2021年11月9日美元折算净值为该日基金份额净值(即本基金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美元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务。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可能较长,投资者选择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美元购买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该份额亦暂不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此外本基金不同销售币种间目前也不能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美元折算净值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本基金美元销售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美元现钞、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具体直销机构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公司可调整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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