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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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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13030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01,320,132股

发行价格:6.0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风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1年9月22日。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2月28日。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1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01,320,132股

3、发行价格:6.0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19,999,999.92元

5、发行费用:19,861,657.37元

6、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账户。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苏亚验[2021]2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21家(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

2021年10月13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1,320,132.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98,818,210.5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集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01,320,13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9,999,999.92元,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股数。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均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1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4、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6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9、UBS AG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11、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陈火林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孙梅春

16、林素真

17、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1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6,185,727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生名下(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新增201,320,132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4,414,4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4,414,472股。2021年9月1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期间,“东风转债”转股数为1,085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炳文、黄晓佳及黄晓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201,320,132股计算,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炳文、黄晓佳及黄晓鹏。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首键药包75%股权项目、收购华健药包70%股权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产生较大的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会因此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陆续产生效益,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有所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炳文、黄晓佳及黄晓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审计机构

(五)验资机构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捷控股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黄炳泉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72.55%被动稀释至63.04%,其中黄晓鹏先生持股比例从5.72%降低至4.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概述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核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新增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4,415,557股增加至1,535,735,689股。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捷控股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黄炳泉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72.55%被动稀释至63.04%,其中黄晓鹏先生持股比例从5.72%降低至4.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单位:股

备注:

1、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6,185,727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

2、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基本情况

1、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董事:黄晓鹏;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商业登记证号码:3675277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9楼;

董事:黄啟明、黄啟彬;

注册资本:1,000港币;

商业登记证号码:5282629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黄晓佳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香港居留权;

4、黄晓鹏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香港居留权;

5、黄炳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6、陈育坚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7、曾庆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8、曾庆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13030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6.45元/股

● 调整后“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6.40元/股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

● “东风转债”拟自2021年11月11日停止转股,并于2021年11月12日起恢复转股。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风转债”,债券代码“113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320,31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每股发行价格6.06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东风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 = ( P0 + A × k ) ÷ ( 1 + k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6.45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6.06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15.09%(201,320,132股/1,334,400,000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如下:

P1 = ( 6.45 + 6.06 × 15.09% ) ÷ ( 1 + 15.09% ) = 6.40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6.4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40元/股。

调整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拟自2021年11月12日开始生效。“东风转债”拟自2021年11月11日停止转股,并于2021年11月1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2日全部到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含12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除“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外,其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

三、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用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湖南福瑞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福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73,016.13万元扣除增资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后剩余的58,016.13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湖南福瑞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向湖南福瑞提供的借款仅限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16775648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8日

注册地:中国湖南省长沙市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培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加工;纸制品、塑料制品、防伪电化铝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增资并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湖南福瑞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湖南福瑞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公司及湖南福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东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30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1月3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用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湖南福瑞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福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73,016.13万元扣除增资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后剩余的58,016.13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湖南福瑞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向湖南福瑞提供的借款仅限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办理向湖南福瑞增资的相关手续、并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用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湖南福瑞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福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73,016.13万元扣除增资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后剩余的58,016.13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湖南福瑞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向湖南福瑞提供的借款仅限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办理向湖南福瑞增资的相关手续、并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风股份

股票代码:601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晓佳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黄晓鹏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黄炳泉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陈育坚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曾庆鸣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曾庆通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股份变动性质: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4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