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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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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202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2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25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赎回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时达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起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起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二)赎回情况概述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其中,自2021年8月23日起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转股价格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时达转债”于2021年9月16日触发有条件赎回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四次赎回实施公告,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共计发布了十九次赎回实施公告,提示“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已经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

4、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时达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二、“时达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时达转债”尚有1,332,878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1,332,878张。“时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6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135,233,801.88元。

三、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时达转债”的面值总额为133,287,800元,占发行总额的15.10%,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时达转债”转股累计增加37,218,856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四、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时达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时达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1年11月5日起,公司发行的“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6)。

五、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18年5月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

2、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定期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时达转债”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26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时达转债”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

2、“时达转债”摘牌日:2021年11月5日

一、“时达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起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起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二)赎回情况概述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其中,自2021年8月23日起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转股价格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时达转债”于2021年9月16日触发有条件赎回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四次赎回实施公告,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共计发布了十九次赎回实施公告,提示“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已经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

4、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时达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二、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时达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时达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1年11月5日起,公司发行的“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18年5月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

2、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定期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时达转债”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已提前将8,3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6月8日,公司已提前将4,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1年7月6日,公司已提前将12,3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9月3日,公司已提前将4,7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提前将3,6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年11月4日,根据现阶段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0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可转债募集资金34,000万元,现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7,0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股份数量为128,230,2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6%。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后,华南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33,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73%,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南投资的通知,将其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形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注:受“台华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有所变动,上表中计算持股比例均以2021年10月29日公司总股本868,856,643股为基数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020,13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本次部分股份解质押后,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秀投资合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33,00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9.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目的和用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种类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期限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366,4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1.13%以上。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183,23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0.57%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回购价格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08元/股(含82.0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8、关于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决议的有效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经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目的和用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种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方式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期限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366,4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1.13%以上。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183,23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0.57%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回购价格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08元/股(含82.0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8、关于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决议的有效期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下同);

2、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08元/股,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3、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11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二)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366,47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1.13%以上。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0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183,23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0.57%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08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24,366,472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149,973,551股的1.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8,621,388.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97,978.18万元,货币资金为875,698.84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32%、6.25%、22.8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4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南存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尔、南笑鸥、南金侠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年11月4日,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南存辉先生于2021年11月3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南存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0,901,0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3.0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