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46),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发出的《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恒科技持有公司35.56%的股份,满足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上述临时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提案的一般要求,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计划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供电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全面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的要求,企业新增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时应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表述,公司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中的统一规范表述对原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新增经营范围并将原有经营范围按规范条目表述对应修改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供电业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相应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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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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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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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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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2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4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 价结果如下:
1、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身份证号码****2545,京东账户:****7924,竞买代码:12865472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身份证号码****5027,京东账户:****9caa,竞买代码:12896020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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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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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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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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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买受人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6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合计金额:7,000万元
●产品名称: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9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03)。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441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49)、《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0)。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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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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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1) 产品代码:【CSDPY20210643】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4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7日
(4)投资额度:7,000万元
(5)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6)产品资金投向:银行存款,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
(7)本金及收益支付:银行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将和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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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委托投资金额为7,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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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通过直销中心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特定投资群体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二、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方案
1、适用基金
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3227)
2、费率优惠方案
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上述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费率的1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一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直销平台及部分代销机构
申购费率优惠及起点金额调整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13227/013228,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下述渠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并调整部分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投起点金额和追加起点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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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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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的案件相关文件、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深圳市众安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等各方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述诉讼均未开庭审理。对上述金融借款,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
原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被告一:众安康
被告二:宜华健康
其他被告:深圳市众安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等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原告与被告一于2019年8月1日签订《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额度2亿,有效期1年。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协议》,由被告一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贷款本息11,832.25万元,及2021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规定产生的利息、复利及罚息。
2、原告对被告一所有并质押给原告的全部应收账款,有权依法处置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予以优先受偿。
3、被告二及其他被告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各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
原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被告:宜华健康等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
同日,原告与被告宜华健康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宜华健康以其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宜华健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以上暂合计33,926.73万元;
2、判令原告对宜华健康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涉及的其他小额诉讼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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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案金额与最终判决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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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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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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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沃鸣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莱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