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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背景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公司和管理人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以及相关公告。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①公司原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和原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飞马国际股票,由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②以飞马国际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008,352,388股股票,转增的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而用于公司重整中抵偿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其他,其中:287,152,602股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③受让取得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让渡的股票以及部分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后,新增鼎公司将持有公司约29.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提示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成了黄壮勉先生让渡所持50%股票并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及权益变动情况

注:黄壮勉先生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就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重整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股份数减少以及因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事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划转或处置的情况进行了提示披露。截至目前,前述相关事项部分尚在进行中或尚未实施/执行,后续具体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新增鼎公司受让股份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

注:新增鼎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新增鼎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以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根据《重整计划》并通过司法强制划转方式执行原大股东让渡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3、黄壮勉先生剩余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后续可能存在被司法划转或处置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将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将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四:职工债权已经全额清偿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全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综上,《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将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后续公司将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但能否获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取得深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法律文书,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