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1-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7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3.5.7条、13.5.8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1年4月30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能股价低于一元退市风险

截至2021年11月5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0.9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各方正在积极努力的强化公司经营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可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5.7条、13.5.8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